一、什么是專精特新小巨人
所謂 專,即專業化;精,即精細化;特,即特色化;新,即創新能力強。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就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特征的中小工業企業。通俗來講就是研發有優勢、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發展有潛力的中小型企業。
其實,專精特新并不是一個新概念。早在2011 年,工信部首次提出將“專精特新”作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2018 年,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從重點領域、專業化程度、創新能力等多個方面對申報條件做出嚴格要求。2021年7月30日的政治局會議更是首次將“發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升至國家層面。
“小巨人”企業分國家,省、市三個層級。2019年到2021年期間,工信部先后公布了三批國家級精專特新“小巨人”企業共4922家(第一批2019年5月248家,第二批2020年11月1744家,第三批2021年7月2930家),涵蓋了制造業中各個關鍵細分領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中高端產業領域。
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條件
(一)“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必備條件:
1、已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
(2)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3)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
(1)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
(2)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
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
(1)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
(2)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
(1)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2)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
(1)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
(2)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
(1)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
(2)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
(1)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
(2)截至申報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報之年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
(3)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4)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
(1)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2)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
(3)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申報評審指標
1、專業化評價指標。企業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中某個環節或某個產品,主導產品為大企業、大項目的關鍵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產品。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2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75%以上;或擁有行業領軍人才、省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40%以上,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數占企業員工總數的30%以上。
2、精細化評價指標。企業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擁有自主品牌;產品生產執行標準達到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未有標準除外;已建立規范化的顧客滿意度測評機制或產品追溯體系。
3、特色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行業或區域的獨特性。擁有地域特色的產品或服務,且能利用特有的資源進行研發生產;掌握獨有、可持續的工藝、技術或配方;有效期內的“中華老字號”、馳名商標、省級以上名牌產品。
4、新穎化評價指標。企業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并取得比較明顯的成效。獲得2項與主要產品相關的發明專利;或10項以上與主要產品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或主持(參與)制(修)訂相關業務領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或設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級(含)以上企業技術中心、技術研究院、企業工程中心等。